机构:北京仁和 时间:2016-01-24 16:00:46 点击:649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
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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