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解析:利润的结转与分配
一、利润的结转
(一)“本年利润”科目
小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
将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将费用类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费用类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则做相反处理。
期末结转利润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为净亏损,则做相反处理。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二)“利润分配”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按照“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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