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石家庄仁和 时间:2016-07-09 10:55:26 点击:675
设立备用金的部门,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
拨出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也可单设“备用金”总账账户)
贷:现金
财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核算,而是
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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