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一样。即:当期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当期照提折旧;当期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即开始摊销,当期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停止摊销。
1.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1)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上升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更多资讯,请访问佛山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
下一篇:资本化的后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