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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注意事项

机构:博之星教育 时间:2014-11-21 19:24:15 点击:834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和再次注册申请材料:
  1、人事部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贴申请表);
  3、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工作,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
  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进行注册的,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再次注册人员应提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注册证(老版需提供正副本)。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需返还原件的,请注明并提供该原件的复印件,原件发证时一并返还);
  6、《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或《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人事部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老版需提供正副本);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贴申请表);
  4、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工作,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
  5、《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三)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受开除行政处分的;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
  2、《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贴申请表);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执业药师注册证》(老版需提供正副本)。
  * 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1、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zyysweb/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注册信息,上传数码照片后打印注册申请表格(A4),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携表格和其他文字材料到省局3楼行政事项受理厅办理注册事宜。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由大厅办事人员审核,符合要求后留复印件和其他材料待审批。所有材料应内容清晰,不得涂改。
  2、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与原件完全一致。
  3、首次、再次和变更申请表中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近年注册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内容,并章单位公章;注销注册申请表中应详细说明注销理由。“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栏内应写明资格证书编号。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把国家人事部、国家药监局的一面和资格证书带照片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只印带学分的内容。首次注册需复印全部学分证明;再次注册需复印近四年(含本年)的学分证明,本年度继续教育还未开始的不需要提供。
  * 许可程序:
  岗位承办人员接收行政事项受理厅移交的申请资料,逐项进行审查(如有材料不符或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处负责人审核;处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
  (一)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事项受理大厅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事项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移交
  行政事项受理大厅受理后,1天内将注册申报材料移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三)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5日之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申请人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经审查准予注册的,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HFDA行政事项受理厅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复审
  申请人对作出的不予注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注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撤销不予注册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维持原决定的,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但申请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承诺时限: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
  * 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3年,到期不延续。需要再注册的,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办理再注册。
  * 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行政事项受理厅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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