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不动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机构:河南德勤会计培训 时间:2015-06-11 点击:661

  今天,郑州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带来关于企业以不动产投资的涉税汇总,希望能给各个会计们一些帮助。

  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不承担风险取得固定收益,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纳税人为产权转移给的被投资方,由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即投资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或者是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如果是不共担风险,取得固定收益,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

  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印花税

  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需要分解为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其中的视同销售业务,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即为企业不动产投资的涉税处理方式,请各位会计处理这类事件时一定要谨慎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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