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执业
(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郑州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学校整理。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份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抠榴应的法律责任。
2。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协会负责组织。
(1)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7年修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2)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
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
3)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3)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
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
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4个学时:
3)其他由中价协认定的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