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提交哪些材料

机构:天津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20 点击:509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十)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更多资讯:可以点击天津会计教育机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