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对买卖合同有何作用

机构:上海世企联合企业管理 时间:2016-03-01 点击:764

  国际贸易术语一般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但并不是决定买卖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在过程中应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相矛盾。

  国际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地说,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决定买卖合同性质的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交易双方约定使用CIF术语,但同时也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应当是到达合同,因为,在这里,支付条件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容易明确买卖合同的性质和分清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免一起争议,交易双方选用的贸易术语应与买卖合同的性质相吻合。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等成交条件选用相应的贸易术语,防止出现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尤其是选用C组术语成交时,在涉及增加卖方义务的规定时,更应审慎从事,以免出现与贸易术语含义相矛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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