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机构:佛山仁和 时间:2016-03-05 点击:526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以上规定外,营业税的免费、减税项目按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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