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
投资者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的,小企业应以其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出资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小企业应按双方确认的资产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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