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分公司

机构:天津仁和会计 时间:2016-04-05 点击:648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统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安排。分公司属于分支安排,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隶属安排。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称谓、规章,没有自己的工业,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统辖的分支安排,是指公司在其居处以外树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安排。分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实在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规章,公司称谓只要在总公司称谓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留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定见》第40条,依法树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别的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才干。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出产运营活动的需求,在公司内部按照运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规模,釆取设置分支安排的管理方法,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树立的分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主要特点为: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树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工业,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共同核算,其在运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担任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规章,没有董事会等方法的公司运营抉择方案和业务实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称谓,其称谓只要在总公司称谓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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