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同时1,依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更多资讯,请访问鄂州注册会计师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