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税务管理模范条款

机构:石家庄仁和 时间:2016-06-30 点击:684

  1.在购货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供货方。

  2.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房产税及物业占地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发生承租方缴纳前述税款的情况,承租方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的租金中扣除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计资金占用费。

  3.运输费计算标准包括因提供服务运输所支付的人工费、设备维修费、保险和因取得运费收入而需缴纳的各项税金。

  4.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代理人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的经济责任。

  5.甲方项目建设期间等其他环节的所有税(除销售过程的营业税外)全部包含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土地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征收。或:甲方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作为投资开发扶持资金拨付乙方。

  6.双方达成以下代垫运费条款:

  (1)甲方(销售方)负责送货上门,并由甲方负责在当地联系运输单位,运费由甲方代垫,并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按约定的运费条件和标准与不特定承运人签署运输合同。

  (2)运费发票由承运方直接开给乙方,并由甲方转交乙方;

  (3)乙方收到运输发票后,按发票面额与甲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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