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头上的一把剑--法律意识

机构:深圳科苑培训学校 时间:2015-11-05 点击:673

  从事出纳工作,不但能够翔实地了解财务工作细节,而且能够在与会计日常相处相融的过程中,为从事会计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奠定坚实的会计基础。

出纳头上的一把剑--法律意识

  有人会问,出纳与会计有什么不同?出纳是否就是“跑跑银行,记记账”?

  有人说:出纳工作很简单,就是跑银行,做凭证。还有人说: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拿到会计从业证的你可能还是会对出纳工作认识很模糊,不知道该怎么入手。不要担心,今后我们会为大家一层一层揭开出纳的神秘面纱,帮您轻松胜任出纳工作,今天就先来和大家聊聊出纳头上的一把剑——法律意识。

  下面大家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我是出纳,单位欠我钱,我能自己拿吗?出纳小韩曾借给所在公司1万元,但到期后老板始终未还。小韩想从自己保管的公款里拿走应该还给自己的那部分。

  【分析】律师告诉他:这是两件事,一是你借给公司钱,公司没有按约定还给你;二是你利用职务之便拿走公司的钱。前者你有理合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解决。后者你有理但违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擅自拿走公款,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这的确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单位的钱虽然在出纳手中掌管,但出纳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动用,就可能涉嫌违法。

  即将从事财务工作,有点激动,是吧?轻轻抬起头,看到了什么?弯弯的月亮还是璀璨的星斗?哦,美景迷人,令人陶醉。再看看,是什么在头上寒光闪闪?啊,那是一把高悬的利剑,令人敬畏,不寒而栗。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把剑吧!

  法规是剑,国家的法律和行政规章就是一把利剑,它始终高悬在会计从业人员的头上方。出纳工作是会计系统的组成部分,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强制性约束下,开展专业工作,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出纳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意识。

  虽然法规之剑始终高悬,但仍有一些人在以身试法。结果,终被“利剑穿心”,实在是令人惋惜。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几个案例,值得警醒。

  【例1】失职

  2014年9月,某防疫站的一名出纳,因将存取款工作擅自交给他人办理,致使经办人先后贪污67万余元。该出纳被以失职罪定罪,幸因情节较轻,终被免予刑事处分。

  【例2】贪污

  2012年6月,某中学的一名出纳,因先后虚报冒领工资9万余元,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例3】职务侵占

  2014年12月,某企业的两名出纳,因将尚未入账的36,580元利息私分,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

  【例4】挪用公款

  2012年1月,某企业的一名出纳,因先后挪用单位资金84万余元供其男友个人挥霍,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例5】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

  2009年11月,某企业的一名出纳,因偷用印鉴、使用作废或未登记的支票,先后挪用3000余万元用于炒股,被以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可见,从事了出纳工作之后,劝诫大家一定要知法守法。驾车无视交通法规易导致车祸。同样,出纳如果不了解和遵守法规,而是在工作中随意处置票据、凭证,不按规则登记账目,对于准确反映真实的资金收付情况也必将造成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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