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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机构:搜课云时间:2015-12-17 13:38:10 点击:231

  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4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15年下半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有关招聘规定的回避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结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自行下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5年下半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12月25日。

  2.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卫计局四楼办公室(三)(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1号,北川中学正大门前约50米)四楼办公室(三)。

  3.提交资料: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5年下半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者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缴费和领取直接考核招聘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直接考核招聘通知书,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将进行电话通知,各位报考者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有变化的,请及时告知。

  6.注意事项。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直接考核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招聘要求,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直接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见《直接考核通知书》。报考者在考核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直接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构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构成竞争的岗位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电话通知,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四)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

  (六)签订合同。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期限为6年的《服务期合同》,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七)培训上岗。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后上岗。

  四、学费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学费补偿。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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