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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分立式改建

机构:福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3-12 13:35:01 点击:962

  知识点:国有企业分立式改建的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采取分立式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时,一般需对与拟组建公司无关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剥离,并根据剥离调整情况编制拟组建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设立前的申报财务报表为按公司架构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条件下,公司设立后应按资产评估结果建账。

  (1)剥离调整的要求

  ①编制申报报表时,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选用必须遵循一致性原则;

  ②编制申报报表时,应对改制前原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会计差错作出恰当的会计调整;

  ③编制申报报表时,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应与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但不得为调整利润而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④编制申报报表时,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和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原则为主要的编制基础;

  ⑤编制申报报表时,应以改制方案为依据,对公司设立前原企业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划分,确定应纳入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资产及相关负债;

  同一账项在报告期内的各会计期间或时点采用的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

  ⑥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实体发起设立公司的,应对各个经营实体的原企业财务会计记录分别进行剥离调整,并编制各自剥离调整的财务报表;

  各经营实体对同一账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

  各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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