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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增值税

机构:佛山仁和 时间:2016-05-20 15:40:10 点击:590

  按照国税机关此前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重庆地区,个人把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佛山会计培训机构告诉大家,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市国税局以房子交易价格为300万元为例,若征营业税,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征收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即可少纳税7100元。

  佛山会计培训机构告诉大家,营改增后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要低0.24个百分点。个人销售写字楼等其他不动产(不含自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与现行营业税相比,税负也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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