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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

机构:佛山仁和 时间:2016-07-17 13:55:18 点击:578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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