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机构:沧州仁和 时间:2016-02-22 点击:517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多资讯,请访问沧州会计教育培训学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