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机构:天津仁和会计 时间:2016-08-14 点击:860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注意: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结合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起记忆。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基本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就是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资源税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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