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各税种概念、税目及税率
| 税目 |
交通运输业 |
建筑业 |
金融保险业 |
邮电通信业 |
文化体育业 |
娱乐业 |
服务业 |
转让无形资产 |
销售不动产 |
| 税率 |
3% |
3% |
5% |
3% |
3% |
5--20% |
5% |
5%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3%。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 1 |
不超过1500元 |
3% |
|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
| 7 |
超过80000元 |
45% |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100000元的部分 |
35 |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不超过20000元 |
20% |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
30% |
| 超过50000元 |
40% |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按房产原值 |
一次性扣除30%的余值后 |
年税率1.2% |
| 按房产出租 |
租金收入 |
年税率12% |
| 按估值 |
税务机关评估 |
年税率1.2% |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镇、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五级土地8元;六级土地6元;七级土地4元,八级土地2元。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印花税税率表
|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纳税义务人 |
说 明 |
| 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 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 |
立合同人 |
|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 |
立合同人 |
|
| 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 |
立合同人 |
|
| 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 |
| 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合同费用千分之一帖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 |
| 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 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 |
| 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 |
| 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 |
立合同人 |
|
| 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 |
立据人 |
|
| 营业帐簿 |
生产经营用帐册 |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 |
立帐簿人 |
|
| 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 土地使 |
按件贴花五元 |
领受人 |
|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3%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车船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海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 税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备注 |
|
| 载客汽车 |
大型客车 |
每辆 |
600元 |
包括:电车 |
| 中型客车 |
每辆 |
500元 |
||
| 载货汽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元 |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30元 |
|
|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
| 摩托车 |
每辆 |
36元 |
|
|
| 船舶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
每吨 |
3元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每吨 |
4元 |
||
|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 |
5元 |
||
|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
每吨 |
6元 |
||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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