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
具体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文
通常在前文条款中,明确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商品的范围
委托人(出口人)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商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
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包销的规模及能力;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包销商品的性质及种类;市场的差异程度;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
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将指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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