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机构:天津仁和会计 时间:2016-08-14 点击:816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也就是说转让地下建筑物也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地上的不能移动或者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征税范围具体情况的判定征税范围的界定,税法给出了3条基本的规定,针对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上述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判定。税法已经经过分析给出了分析结果(具体见表7.3),这些结果是需要记忆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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