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

机构: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 时间:2016-09-28 点击:1003

  常见形式为投资人与创始人约定一个未来的业绩目标,如果该业绩目标达成,投资方将给予创始人现金或股权奖励;如果业绩目标未达成,则创始人应该相应地对投资人进行补偿。

  另外,以上市时间为条件而约定的回购权条款,虽然本身不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有时也被称为对赌条款。

  那么,对赌条款会对创始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一旦创业者达不成业绩目标,需要对投资人作出的补偿。如果是现金补偿,会使本已将自有资金投入到企业的创始人更加捉襟见肘,不得不砸锅卖铁来凑钱补偿投资人。

  如果是股权补偿,则意味着创始人要让出更多的股权给投资人,可能导致创始人逐步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最后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局面。

  其次,创始人在创业初期一般对企业的发展都比较有信心,容易盲目乐观地接受不切实际的业绩要求,而忽视企业内部发展的瓶颈和外部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到最后才发现这些业绩要求无法完成。

  此外,创始人为了完成很高的业绩目标,通常对某一个环节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疯狂扩张,这样的做法会打乱创始人原来的发展规划,使企业无法及时调整本身在商业模式或战略上的一些错误,相反把这些错误急速放大,最终把企业迅速推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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