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机构: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 时间:2016-09-28 点击:1047

  第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

  犯罪分子借助网络理财平台的幌子,骗取投资人的投资款项,这类平台在前期为了吸收资金,往往按照承诺给予投资人一定收益,后期则以各种理由拒还本金,将投资款转移入自己的账户。为了吸引资本,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对投资人的资金承诺保障本金,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甚至承诺保障收益,这种“变形”模式与非法集资十分相似,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

  第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改变数据,盗取银行资金,操纵股票价格;EMBA:或大量发送携带木马病毒的电子邮件,截取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对网上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第三:网络洗钱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作掩饰,采取虚构交易或者转移定价的方式转移资金、混淆资金来源,以此规避反洗钱监管;或者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审核出借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的漏洞,将资金出借给贷款人,堂而皇之地将“黑钱”洗白。

  EMBA:在此对互联网金融体系提出几点意见,以防范上述几类犯罪成为互联网金融进步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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